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方案概述
2015年2月4日,经有关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试点自2014年底前开始。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国家发改委11月27日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发改委在同时发布的名单中明确,这一轮试点将于2015年底前启动,到2017年与第一批试点地区同步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北京市顺义区等111个城市(镇)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2016年年底前启动试点,到2018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3]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主要任务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方案要求,加强部门间政策协同配合,推动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率先在试点地区落地,具体包括: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等相关政策,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发改规划〔2014〕2960号)明确的各项试点任务总体要求,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
根据批复的各试点城市(镇)《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附件1)任务,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重点突破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闯出新路。
试点任务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地区名单
国家发改委分别于2015年2月、2015年11月、2016年12月公布了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名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2015年2月公布的名单。2015年2月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4]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2015年11月公布的名单
2015年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2]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2016年12月公布的名单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6〕1858号)的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11个部门联合评审,按照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倾斜,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特色较鲜明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的原则,同意将北京市顺义区等111个城市(镇)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3]
参考资料
1. 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引用日期2017-02-9]
2. 发改委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 .央广网.2015-11-27[引用日期2015-11-27]
3. 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 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引用日期2016-12-8]
4.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 .网易新闻[引用日期201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