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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合研究院“十四五”规划系列研究之五: “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法与颁布程序

    国合华夏城市规划研究院为全面推动和参与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十四五”规划编制,积极打造行业一流的精致研究院,目前在系统研究和归纳撰写《“十四五”规划编制模型与操作指南》。该研究院总结规划案例,创新并倡导“十四五”规划“345编制模型与”五步走“实施步骤(据体内容请参阅官微:国合城市研究院),并提出“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方法论与审核、颁布程序。

    该研究院认为,地方政府编制“十四五”规划,要符合基本规范与国家政策。具体可采取如下的编制与修订方法

    一是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在“十四五”等规划编制过程中,对于发展现状的基本描述,必须有定量指标分析缺陷和问题,在各类规划中对于问题和关键因素的系统研究,尽可能采用数量指标和规范分析。对各类规划的发展方向、规划目标、产业趋势和基本规律,必须有一定的定量指标进行描述或测算。在政策建议方面,应研究有关形势与行业特征,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或措施。在规划定位方面,应有一些定性描述和展望,定性描述需要清晰和科学的基本判断。  

    二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各类规划在有关领域之内,与上级、下级规划相衔接、相融合。如地市级发展规划,既要和部委、本省有关规划衔接,也要征求下级、基层的意见与建议,作为修改本级规划的重要依据和必要补充。

    三是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既需要一定的理论分析,还要有必要的实证研究。规划的编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必要的科学分析,针对基础的调查研究对各类规划存在的问题和方案进行佐证,必要时进行实际调查与专家访谈。


    四是理论模型和案例研究相结合。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使用理论依据和分析模型,进行系统设计和规划编制。要系统研究国内某一行业、产业园或国内外先进地区或经典案例,分析其内在规律和发展特征,找出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和核心特征,剖析存在的问题或可能的缺陷,为本规划编制或后期执行提供经验借鉴或者可能的实践预警。 

    国合城市研究院认为,各类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包括“十四五”规划)的编制背景、编制依据、规划原则、规划内容、具体要求各不相同。但是一般遵循如下的编制、评审与颁布程序

    进行规划立项。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和战略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和社会实际,在不同发展阶段,履行特定审批程序,确立规划编制任务,进行规划编制机构和人员筛选,进行规划立项。

    组织编制团队。专项规划涉及的部门不仅是单一领域,参与专家也尽量吸收各相关专业参加。在进行规划编制与审核时,应由多个部门专家组成。

    搜集相关资料。根据规划主体的要求进行,制定调研和资料搜集计划,分工到人,列出时间表,系统收集有关社会和经济方面的资料,访谈行业专家和部委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等。

    评估原有规划。进行规划调整的原因有:以往规划可能到期,需要重新制定发展规划;以往规划在实施中发现某些问题,需要进行问题解决和规划修编;以往规划在执行中遇到外界环境变化,需要重新调整规划。

    撰写规划初稿。这是规划工作的核心。正式规划编制不可能在一个环节完成,需要经过讨论和论证,审核与修订,需要专家研究、讨论,经过特定的程序,予以确定并发布。

    规划相互衔接。以现有规划编制为基础,研究国家政策和区域政策,研究全球、国家经济形势和发展趋势,做好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重点分析五年规划与国家政策、法律是否一致,总体规划确立的重大规划方针和实施举措在专项规划中是否得到延伸和细化。专项规划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具体任务、政策措施等方面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的核心要求,规划内容是否体现了总体规划的方向。同时,本级规划是否与上一层级规划相衔接,等。

    征求修改意见。将编制的规划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包括政府和利益相关方等,采取一定的交流与论证模式,组织专家等进行交流、讨论,吸收各类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等的反馈意见,予以修改、完善和优化。

    规划初次修改。根据各方意见和信息反馈,对初稿进行优化、修改和适度调整。

    规划评审论证。规划在送审之前进行专家论证。可以委托同级规划咨询委员会论证,也可以由规划编制单位自行组织论证,由组织论证的单位提出论证报告。未经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并公布实施。    

    报送审核审批。五年规划或专项规划等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规划草案,经本级发改委等职能机构审核后,由本级发改委会同编制单位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提报人大会议室审议的,执行有关审批程序。经审核同意后,由各级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签发并颁布。

    规划对外发布。五年规划纲要执行审批程序予以发布,专项规划由本级政府或由授权的职能部门批准、发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本级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由行政负责人签署命令公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由部门领导人签署命令并公布。

    规划中期评估。五年规划或专项规划可以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规划修订废止。经过中期评估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原有规划进行修订和废止时,规划编制单位应提出规划修订和废止方案,按规划的程序报批和对外公布(供稿:国合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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